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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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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不起诉有哪些程序和救济途径呢

一、制作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与起诉书基本相同。

由于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适用不起诉分别有三种情况,因此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要重点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适用法律根据,及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

二、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的有关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和第14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三、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第145条、第1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被害人、被不决定起诉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可以复议、复核、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制度所作的重大修改之一,就是允许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诉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律这样修改的目的,不仅为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对国家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行使权力、严格执法的一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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