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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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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醉驾减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安全宣传口号。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自己、对他人都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还犯法。说了这么多关于酒后驾车的危害,大家应该也会想了解醉驾减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吧?针对这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了解

  、醉驾减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17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醉驾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以上就是本文醉驾减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的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醉驾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国家把醉驾写入刑法,以及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大大提高了人们的法律和安全意识,减少了酒驾、醉驾的情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牢记切勿酒后开车。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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