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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停止时间一样吗

我国的刑事犯罪有多种形态,比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等,这些概念容易让人混淆,无法正确区分。其实,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都是在犯罪的中途就停止了犯罪行为。那么,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停止时间一样吗?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停止时间一样吗

  1、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2、停止的原因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3、概念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4、处罚不一样。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成立犯罪预备需要的条件

  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

  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对被害人进行跟踪或守候;

  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三、犯罪中止的四个特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停止时间一样吗以及成立犯罪预备需要的条件和犯罪中止的四个特征的内容介绍,通过阅读本文内容,相信大家都知道如何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了吧,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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