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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检察院可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的条件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都是刑法中的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但必须满足条件。整理了详细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检察院可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的条件

  1、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多久会判刑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逮捕后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侦查的期限不固定,侦查后要审查起诉,最后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而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二个月内作出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

  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检察院可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的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本网的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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